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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鑫鑫花炮厂“8.30”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的通知[2008]

2008-09-04   安监总厅危化〔2008〕117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鑫鑫花炮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企业严重违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给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定于2008年9月9日至1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召开鑫鑫花炮厂“8.30”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 组织与会代表观看鑫鑫花炮厂“8.30”爆炸事故现场,内蒙古自治区介绍鑫鑫花炮厂“8.30”爆炸事故有关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介绍吐鲁番“3.2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有关情况。

  2. 通报2008年1至8月份全国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分析鑫鑫花炮厂“8.30”爆炸事故原因和应当吸取的教训。

  3.安徽省、江西省介绍开展烟花爆竹产业整顿提升工作的做法。

  4. 分析当前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奥运后和烟花爆竹生产旺季的安全生产。

  二、参加会议人员

  1.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和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处长;

  2. 江西省上栗县和万载县、湖南省浏阳市和醴陵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长和安全监管局局长。

  三、会议交通安排

  因赤峰交通不便,除内蒙古自治区的参会人员外,其他省(区、市)的参会人员于9月7日在北京集中, 9月8日上午9时集体乘车赴赤峰市敖汉旗,9月10日下午集体乘车返京。

  9月7日集中地点:北京中安之家安定门酒店(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68号,联系电话:010-64279933)。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参会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9月4日前将本省(区、市)参会人员《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

  2. 请江西、湖南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并组织本省有关县(市)的代表参会。

  3. 请内蒙古、新疆、安徽、江西省(区)安全监管局将发言材料自行印制70份带至会上。

  联系人:肖斌

  联系电话:010-64463354(带传真)、13701132079。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