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大部分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随着各地高温、雷雨季节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鑫鑫花炮厂因改变工房用途和严重超量储存,导致重大爆炸事故发生,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严重违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全国大部分地区在北京奥运会前一段时间和奥运会期间,对烟花爆竹采取了停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时间较长,复产后企业生产强度加大,不安全因素增多。各地区要认真梳理总结并持续强化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的有效措施,始终高度重视,切实抓实抓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吸取“8.30”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工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和“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仍是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主要原因。今年以来,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共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事故直接原因全部与“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有关。“8.30”事故再次暴露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此,各地区要持续将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三超一改”现象和“三违”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暂扣相关许可证;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对有“三违”现象的从业人员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直至停工辞退;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三、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和奥运期间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
各地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中,检查发现了一大批隐患和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目前,高温、雷雨季节和奥运期间全面停产的企业陆续恢复生产,各地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和企业复产检查、验收工作。一是将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作为企业复产的条件之一。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各种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二是对工房建筑结构、安全防护设施、内外部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一律不得进行生产。三是认真检查企业停产一段时间后基础设施的状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停产期间因暴雨或地质灾害等损毁的安全设施,要修复或重建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和企业复产检查、验收工作档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四、加大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
涉药环节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各地区特别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药物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中关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及化工原材料储存、称量、中转、使用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药物领用、流向的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以及氯酸钾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检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制订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氯酸钾和烟花爆竹销售、购买和使用登记档案。对药物安全抽检和流向登记检查发现的违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报有关抽检、检查和处罚的情况,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五、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工房建筑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基础设施条件差,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问题。各地区要抓住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契机,结合制订和实施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严格履行新(改、扩)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整顿提升。规划要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规模下限和本地区企业总数限制,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工艺落后和安全生产水平低、规模小、管理差的企业。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烟花爆竹生产投资、技术人才向主产区和优势企业集中,扶持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好、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针对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具备与其从事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素质。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确保考核质量。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杜绝未成年人和年老、残疾等行动能力差,不适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要求的人员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七、继续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非法生产经营仍然是当前烟花爆竹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地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乡镇政府的“打非”工作责任,强化乡镇和村干部的“专盯”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检查,建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