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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关于报送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2008]

2008-09-18   煤安监司综合〔2008〕14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课题研究的统一安排,为深入了解掌握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基本情况,从而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工作的措施和建议,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报送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时确定辖区内有代表性的2个产煤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和行业管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

  2.辖区煤矿在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装备、劳动用工、安全培训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做法;

  3.辖区煤矿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指导煤矿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典型经验做法;

  5.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推进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方面还有哪些待解决的问题;

  6.对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和强化行业管理的措施建议。

  此外,请按要求填报统计表(附件2、3、5、6)。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时确定辖区内有代表性的2个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合署办公的,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报送)。内容包括:

  1.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督促煤矿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典型经验做法;

  2.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措施和重点工作计划。

  此外,请按要求填报统计表(附件4、7)。

  三、有关煤矿企业及煤矿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确定辖区内有代表性的2个省属煤矿企业、10个煤矿(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个、国有地方煤矿2个、乡镇煤矿4个),请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各确定所属2个煤矿,并上报有关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材料。内容包括:

  1.煤矿企业(集团)、煤矿的基本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投入、劳动用工、生产能力核定、安全培训、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有关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做法;

  3.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4.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此外,请按要求填报统计表(附件8、9)。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材料要包括2个产煤县和2个省属企业、10个煤矿,相关企业及煤矿少于要求数量的按实际数上报;机构分设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材料要包括2个产煤县;中央企业的材料要包括所属2个煤矿),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肖同社

  联系电话:(010)64464044(带传真)

  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填表说明

        2.省(区、市)煤炭行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基本情况统计表

        4.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基本情况统计表

        5.县(市)煤炭行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6.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基本情况统计表

        7.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基本情况统计表

        8.中央和省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9.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