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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2008]

2008-09-19   安监总厅培训〔2008〕130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8〕29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两期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行政执法法律基础;

  2.煤矿安全生产与监察相关法律法规;

  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

  4.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5.煤矿灾害防治与监察;

  6.矿井安全监测监控;

  7.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处理;

  8.安全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9.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

  10.公务员法及实施条例;

  11.“十六字”瓦斯综合治理体系;

  12.专题研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提出的22个课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

  第十七期培训班:10月15日至11月4日(14日报到);

  第十八期培训班:11月11日至11月30日(10日报到)。

  2.培训地点。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北京东燕郊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

  四、具体要求

  1.本次培训班由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于开班之日前7天将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王宝德,联系电话:010-61591429〈带传真〉)。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考核方式包括卷面考试和撰写论文(2000~3000字),请围绕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方法和技能、如何贯彻落实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辽宁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如何建立“十六字”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等几个方面提前准备论文材料。学员报到时交3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备用。

  4.乘车路线:北京火车站乘1路、4路公交车至八王坟下车(北京西站乘21路、802路至军事博物馆下车,换乘地铁一号线至大望路下车),换乘开往燕郊(切勿错乘开往城建新村或区间)的930路(末班车20∶10)空调专线公共汽车,华北科技学院下车即到。

  附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