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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黑龙江富华煤矿“9.20”火灾和河南新丰二矿“9.

2008-09-24   安监总煤调〔2008〕171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9月20日3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煤矿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44人,其中13人安全升井,到9月22日16时已发现19人遇难,其余12人被困。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采取压入式通风,防灭火检测手段落后,未能及时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易自燃煤层永久巷道锚喷封闭不严,存在自然发火条件;该矿为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未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该矿进风井第四联络巷煤层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9月21日1时30分,河南省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108人,其中64人安全升井,7人经抢救脱险,37人遇难。该矿为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煤尘有爆炸危险性。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在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设计方案明确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在掘进巷道揭露煤体后导致煤与瓦斯突出;通风系统不健全,严重违反高突矿井严禁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将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导致突出后事故扩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矿违法违规生产、未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等行为监管不力。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救人,尽一切努力解救被困人员;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好善后各项工作;近期几个省连续发生多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要督促各地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随即派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地方政府指挥抢险救灾。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吸取这两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要求,以及9月5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部署,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始终把矿工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安全坚决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组织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各地区、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落实煤矿井下防灭火的要求。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制订和完善防灭火制度。布置在煤层中的巷道或穿过煤层的巷道,要优先采用砌碹或锚喷的支护方式,严格施工质量,确保巷道见煤点封闭严实。要确定本煤层的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确安装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要优化采掘布置,工作面回采后要及时封闭采空区;开采煤层埋藏浅的矿井,要及时封堵地表裂隙,减少漏风,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易自燃煤层尽可能采用抽出式通风。在采用压入式通风时,要科学论证矿井防灭火工作是否有效,对不能有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矿井,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无望的,依法实施关闭。同时,要认真做好防止电气短路、摩擦起火、违规电焊起火,淘汰非阻燃电缆和皮带等防灭火工作。

  三、认真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必须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突出矿井要加强通风系统检查,禁止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切实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达不到抽采指标不采、防突措施不落实不采。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瓦斯监测设施不完善、不健全,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的矿井,要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采取措施、明确责任、规定整改期限、落实资金,抓紧治理,彻底解决;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负起责任,加大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坚决遏制资源整合技改矿井边技改边生产,切实防止小煤矿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要强化煤矿事故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认定事故的责任,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有效防范事故的具体措施。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