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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

2008-10-2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冶金、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制造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行业分别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式样不统一等问题。为规范冶金、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制造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颁发工作,统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式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式样

  证书式样见附件1,牌匾式样见附件2。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

  (一)冶金企业: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YⅠXXXX(注:XXXX为阿拉伯数字,均从0001号起编,下同);二、三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YⅡX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YⅢXXXX。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一、二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国)AQBKⅠXXXX、(国)AQBKⅡXXXX;三、四、五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KⅢX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KⅣX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KⅤXXXX。

  (三)机械制造企业: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HⅠXXXX;二、三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HⅡX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HⅢXXXX。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WⅠXXXX;二级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WⅡXXXX。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公告及证书、牌匾颁发单位

  (一)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证书和牌匾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向获级企业颁发。

  (二)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四级企业,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告,证书和牌匾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单位向获级企业颁发。

  (三)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五级企业,由各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告,证书和牌匾由各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市(地)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单位向获级企业颁发。

  四、其他事项

  (一)原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制造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牌匾式样从2008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获级企业,原证书、牌匾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统一印制,需要的省(区、市)请与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联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由发证单位按照牌匾式样自行制作。

  联系人:侯茜  联系电话:010-64463934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2.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