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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

2008-10-2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政法司、规划科技司,煤监局各司(室),有关科研院校,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重庆能源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等有关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立法计划,我们组织开展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修订工作。现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中下载),请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卫 东  何冬云

  联系电话:010-64464414,64463974(带传真)

  电子邮箱:hedy@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附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