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
我国交通建设监理已经走过了20年不平凡的历程。20年来,工程监理制在交通建设中的全面推行,促进了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保证了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投资综合效益,培养锻炼了大量建设管理人才,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交通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仍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差距,监理机制缺乏创新、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监理职责不能完全落实到位、监理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监理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适应新时期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开创监理工作新局面,部决定用3年时间,在交通建设监理行业组织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以下简称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促进监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将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有关工作纳入今后几年的工作计划。
二、活动目标
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广大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初步形成一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一定特色的品牌监理企业;推进监理职业化进程,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的监理骨干队伍,严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监理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到位,监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认知度得到普遍提高;监理企业得到良性发展,成为发挥工程技术人才价值的平台。
三、活动内容和保障措施
为保证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目标的实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监理市场相关各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理法规规范体系。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交通建设监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加强对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监理机制,完善监理制度。从2008年起,部将有计划地对交通建设监理发展所涉及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现代交通发展的需要。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开展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国家、部有关规定的要进行修改,对不完善的要尽快增补和完善。
3.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处理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使监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4.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部将结合交通建设监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坚决杜绝盲目压价、恶性竞争等损害行业形象和企业发展的行为发生。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开展宣传和督查,使国家新出台的这一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在交通建设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二)加强监理市场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运作行为。绝不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劣质工程、违背客观规律的“高速度”工程。项目业主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监理,不干涉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使监理职权落实到位,保证监理独立、公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2.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结合施工监理的特点,组织好监理招投标工作。要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强评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科学、合理。坚决打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商业贿赂、低价抢标等行为。要合理划分监理标段,提倡大标段制,以利于监理资源的合理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新颁监理收费规定及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施工监理收费,其费率不得低于指导价的80%。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关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业主、招标单位及监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3.严格监理资质、资格的审查。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市场准入标准与资质、资格管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动态信息管理,形成企业“有进有出、有升有降”、人员规范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项目业主执行监理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招投标工作、监理合同和国家新的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监理情况等。
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出卖和伪造监理资质证书、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监理合同、分包转包监理业务的行为。对履约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监理人员,对因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监理企业和人员,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对有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进入监理市场。
6.全面推行社会化监理。凡新批准立项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总监、驻地等各级监理机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交通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承担,业主不得通过临时拼凑人员、变相搞内部监理。
(三)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部关于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理市场诚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监管体系,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诚信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市场氛围,使诚信成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主旋律。
3.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认真检查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褒奖诚信守约、惩戒失信违约,切实加强监理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四)强化品牌意识、责任意识。
1.监理企业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创品牌,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树品牌,在交通发展中保品牌。
2.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恪尽职守,做负责任的监理人员。
3.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做到诚实守信、严谨务实,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4.监理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企的方针,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职业化程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5.监理企业要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基点,将创新贯穿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大力推进发展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各具特色的企业经营方式。
6.监理企业要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的方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企业价值观,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爱岗敬业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注重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交通建设领域进行广泛宣传,使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深入人心,成为监理市场各方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特别是要提高广大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对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为积极打造和维护自身品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队伍综合素质不懈努力。
(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的重点是相关制度建设、信用体系建立情况,市场运行情况,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自律及履约经营情况,受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情况等。
监督检查工作应明确负责机构。除进行经常性督查外,每年年中和年底还应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以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七)建立监理企业品牌评价体系。
根据交通建设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以监理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社会信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品牌评价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价。
为推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开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积极投入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品牌企业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品牌效益;对违法违规违约经营、诚信缺失、业绩差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资质和信用等级。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市场体系中的自律性组织,应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中发挥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的作用,积极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培训、协调监督等方面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四、工作机制
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是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监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都应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共同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为加强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交通运输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为组长,部公路司副司长李华、水运司副司长肖大选、质监总站站长李彦武为副组长,体法司、人劳司、监察局各1名领导及质监总站副站长黄勇、监理协会副理事长苏炳坤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质监总站,主任由黄勇兼任,成员由部有关司局处室领导组成。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交通建设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相应设立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活动安排
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初步安排3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各省要根据部创新风活动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要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及项目业主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和要求,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地有序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及时报送有关活动开展的情况信息。部将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地进行指导、督查,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制定交通建设监理企业的品牌评价办法,会同监理行业协会适时开展对监理企业的品牌评价。
总结评价阶段:2011年6月至10月。各交通建设监理企业根据本次活动的要求和品牌评价办法进行全面总结,肯定经验、找出不足,制定今后继续加强新风建设的措施。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部将组织对全国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表彰,在此基础上,对今后继续加强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组织开展的“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是监理行业新风建设起步及打基础的重要阶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监理企业要通盘考虑、长远规划、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在此基础上坚持不懈、继续深入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为培育更多的品牌监理企业和高素质监理人才,推动交通建设监理事业不断上新台阶而共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