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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11.15”坍塌

2008-11-20   浙安委办明电〔2008〕4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20分许,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截止17日,事故造成7人死亡,14人失踪,10余人受伤。目前抢险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李克强、张德江等中央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搜救失踪人员,加强城建地质勘查工作,防止再次发生塌陷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领导迅即赶赴现场指导施救工作。

    正在国外出访的省委赵洪祝书记知悉后立即指示,要求省政府和杭州市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处理,尽全力减少事故损失、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切实把相关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抓紧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行安全大检查,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三次亲临现场查看事故处置情况,并强调要千方百计搜救失踪人员,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妥善迅速处理善后工作,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防止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开展建筑、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在建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以及大跨度、深基础、高支模架、高层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等技术新、施工难度大、工艺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各项技术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全符合要求等;检查工作做到:行动要快、重点要明、处理要严。对存在问题不认真组织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视作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肃追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年末将近,人流、物流将有较大增加,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也将日趋活跃,根据以往规律,这一时期往往是事故易发、高发期。为深刻吸取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11.15”坍塌事故教训,各重点行业领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加强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确保道路安全形势稳定。要继续抓好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增设标志标线和防撞设施;进一步抓好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的安全监管和车主、驾驶人的管理,从源头上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加大水上交通的监管力度,严格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严格对铁路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工作,完善海上船舶救生和通讯设备,增强船舶自救互救能力。加大民航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着力防范电气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依法查处有关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凡技防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存放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地铁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要完善地铁建设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地铁建设市场,强化全过程监管;要督促地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坚决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施工现场防风、防雨、防雷、防滑、防坍塌、防火灾等监管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学生活动要有教师带队,事先要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以培养防火灾、自救、互救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对校长、教师的培训内容,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学校组织大型活动,要严格审批,严禁使用氢气球。

    四、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预防性的应对措施

    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的经济出现了增速趋缓的状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关注金融危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影响,要督促、引导企业一如既往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教育企业“越是在困难的情况下,越要重视安全生产”,要保证企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有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减产企业,要防止其产品积压而产生重大危险源;对破产、兼并、转产、停产等企业,要防止其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等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对废弃的厂房、矿山、尾矿库等,要彻底消除隐患,如不能消除隐患,要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