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有关中央建筑施工企业:
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工地地面“11.15”坍塌重大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08年11月28日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主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领导同志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以及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工作措施。
二、会议时间
2008年11月28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和参加人员
(一)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主会场(A511)。
主会场出席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及其有关司局负责人,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二)会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分会场。
分会场出席人员: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级建设、交通、铁路、水利、安全监管局(厅)负责人及其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属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中央建筑施工企业接此通知后,于11月27日中午12:00前将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及有关负责人姓名、职务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二)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省级建设、交通、铁路、水利、安全监管局(厅)和省属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参会,并做好会议组织的有关工作。
(三)请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人员在11月28日上午 8:00开始调试视频会议系统。
联 系 人:王勇 韩泓
联系电话:010-64463419、64464001
传 真:64464005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