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1月31日23时55分,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截至2月4日,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初步调查,火灾是由顾客在酒吧内违规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的聚氨酯装饰材料所致。有关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该起事故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室内装修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四是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顾客违反规定在室内燃放烟花,酒吧管理人员未予制止。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与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时间相距不到半年,两起事故单位均存在建筑内部装修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就擅自营业、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装修、在室内燃放烟花制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和部分地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各地区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通过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擅自超工商注册登记范围经营、未通过文化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娱乐和演出活动、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明处罚措施,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在多年来连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去年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19号)提出的“五个一律”要求,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使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具有查改工作场所火灾隐患、及时制止顾客危害消防安全行为、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促使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不从事危及消防安全的活动,一旦遇险能有效自救互救、迅速逃生,减少事故损失。
五、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要认真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并及时通报当地相关单位,督促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