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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2009]

2009-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1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春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月下旬至3月上旬,我部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在本地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脚手架和塔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监控、整改机制,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两会”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掌握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加强事故防范,对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