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征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材料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09〕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今年将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会(暂定名称)。为充分做好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决定广泛征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方式
主要征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工作经验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总结、推荐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先进工作经验,经严格审查把关后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经验材料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信箱:hgs@chinasafety.gov.cn)。有关中央企业请直接上报经验材料。
二、经验材料内容要求
请从以下参考内容中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总结、提炼,要求上报的材料主题明确、经验典型、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图文并茂、文字精炼、数据准确,题目可自拟。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的经验;
2.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经验;
3.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或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经验;
4.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经验;
5.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劳动者素质的经验;
6.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方面的经验;
7.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方面的经验;
8.改革采煤方法与支护方式、提高机械化水平的经验;
9.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的经验;
10.区队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经验;
11.创新安全监察监管执法机制的经验;
12.在煤矿安全工作中探索积累的其它好经验、好做法。
三、材料格式要求
经验材料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请采用Word文档录入排版,版面为A4幅,页边距设为上、下2.54cm,左、右3.17cm。字号等规定依次为:题目(二号华文中宋,居中,一般不超过20字)、单位名称(三号楷体,在标题下方,空一行,居中)、正文(三号仿宋体,其中小标题为三号黑体)。要将文、图、表放入同一个Word文件中。并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张富国、扈天保
电话:010-64464464,010-64464294(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