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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通知[2009]

2009-03-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函〔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拟于4月底或5月初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现场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07年“南宁会议”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并提炼本地区1家大型企业和1家中小型企业安全培训经验,或者本地区农民工安全培训经验。工作总结和经验材料请于3月31日前直接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培训教育处。

  联系人:李永红、高泉;

  联系电话:010-64463016,64463082(带传真);

  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