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公布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09〕4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计,并经网上公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实现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1000天以上且“六证”齐全有效、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淘汰木支护、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井工)共有875个,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81个、地方国有煤矿251个、乡镇煤矿437个,其它经济类型煤矿6个。现予公布。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