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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

2009-03-16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09〕 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减少事故伤残和职业危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在今年5月至8月联合开展“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并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全国各地尤其在企业掀起学习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开展控制职业危害和事故伤残活动的热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煤矿安监机构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单位实际,积极参与,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卫生部

            全国总工会

  承办单位:《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竞赛组委会

  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副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司司长任树奎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汪忠汉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陈江

  秘书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司副巡视员徐少斗

  《劳动保护》杂志社社长、主编张力娜

  副秘书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司处长孙文德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处长段冬梅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处长汤淳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三、活动要求

  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职业安全健康常识》,该资料以《劳动保护》杂志增刊形式出版,试题刊登在2009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5月1日出版)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卫生部政府网站(www.moh.gov.cn)、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网(http://www.acftulb.org)、易安网(www.esafety.cn)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试题。参赛单位如需《职业安全健康常识》和较多试卷,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竞赛采用笔答形式。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请参赛单位将答题卡收集起来统一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0日。

  四、奖项及奖励

  个人奖(集体参赛人员全部参加个人竞赛的抽奖)。设一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300元;纪念奖200名,奖励价值50元纪念品1件。

  组织奖。设200名,颁发证书和奖牌。根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对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及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和参赛人数评选。

  优秀组织者奖。设60名,颁发优秀组织者证书。

  五、获奖名单公布及奖品的发放

  (一)获奖名单公布。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发文公布,同时在2009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卫生部政府网站、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网、易安网公布。

  (二)奖金、奖牌颁发。2009年11月召开活动总结颁奖会议。届时,将邀请竞赛获奖单位代表到会领奖。

  六、联系方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司:彭广胜

  联系电话:010-64463617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段冬梅

  联系电话:010-68792386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汤淳

  联系电话:010-68591849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

  联系人:袁春贤高玲

  联系电话:010-84850736、84851376、84850136-918、927

  传真:010-84850936

  电子邮箱:esafety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