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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2009]

2009-03-17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3月11日凌晨1时45分,承建沪宁城际铁路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公司在江苏省镇江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为劳务人员租用的一处生活用房发生爆炸并坍塌,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事故是由租用的生活用房地表及墙面残留的铝粉(危险化学品)粉尘遇水(受潮)产生化学反应,燃烧并爆炸而造成的。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铁道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都作出了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等领导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这次事故暴露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近期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特别对作业流动性大、劳务用工复杂、施工安全风险大的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要做为排查治理重点。要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死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入地对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劳务人员住房、施工临时设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等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加大对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

  各地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铁路、公路、电力、水利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

  三、加强对易发生粉尘爆炸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一是应用粉末工艺从事生产的企业,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二是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和储存的危险物料必须限量;三是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粉尘浓度等参数的监控仪表,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的操作时间;四是停产、闲置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应及时对产生危险物质粉尘的场所进行清理。一时无法清理的,应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并选用良好的通风设施,防止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积聚。不得将闲置、废弃且未经处置的危险物质粉尘场所出租使用。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对事故报告中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