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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2009]

2009-03-2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决定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行政类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监管要点、程序、内容,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事故调查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

  4.事故隐患辨识与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与辨识标准、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及其审查要点。

  5.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等。

  6.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及使用相关知识。

  三、培训时间、地点

  1.第一期培训时间:2009年4月9日-28日(4月8日报到)。

  地点:辽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大连桃源酒店),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云街66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可乘2路公交车到桃源街站下车,过马路向东走100米即到;机场可乘701、710路公交车至青泥洼桥,换乘2路公交车到桃源街站;码头可乘13路公交车直达火车站,下车过地下通道转乘2路公交车到桃源街站。联系人:赵宴荣、赵洪,联系电话:0411-82397888(总机)、82681751。

  2.第二期培训时间、地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四、具体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于3月3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郝红、张庆国,联系电话:010-64463627,传真:010-64463870)。

  2.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并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审核盖章,报到时统一上交;同时准备一张一寸电子版近期免冠照片发至邮箱:zyapzx@chinasafety.gov.cn。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表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