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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的通知[2009]

2009-04-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举办“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引导和教育广大职工自觉抵制“三违”,防范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9年3月下旬至7月举办“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通过组织开展演讲活动和演讲比赛的方式,启发和教育人们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远离事故,享受安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

    二、组织机构

    主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三、时间安排

    3月下旬—5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及有关中央企业组织发动所辖(所属)基层单位广大职工群众以工作和生活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真实事例、真情实感为素材,开展演讲比赛活动。

    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选拔赛和省级决赛。

    7月3日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央企业将比赛前三名的演讲录像带或光盘(每位演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两家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审查确定参加全国决赛的演讲员名单。

    7月:举行全国决赛并表彰。之后选调优秀演讲人员赴各地巡回演讲。

    四、奖励方式

    1.本次比赛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决赛设金奖三名,奖金各5000元;银奖六名,奖金各2000元;铜奖十名,奖金各1000元;金、银、铜奖均颁发奖杯和证书;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2.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对获奖者另行奖励。

    五、有关要求

    1.演讲内容可以涉及安全生产各个方面,要求形式生动活泼,语言通俗易懂,事例真实感人,体现思想性、教育性。

    2.做好组织工作,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要注重深入基层,到企业、社区、学校、乡村演讲,让更多的人在参与中接受教育。

    演讲录像带或光盘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收。

    邮编:100013

    联系人:丁美荣

    电话:010-64272836、64463640(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