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9〕 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文联,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各全国产业文联,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的落实,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大力弘扬和传播安全理念、安全文化,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关系到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教育群众。
二、组织机构
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活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主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中国煤矿文联承办;有关产业文联协办。
承办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具体事宜。协办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文艺团体、组织和个人参加,指导节目创作、演出以及负责节目报送事宜。
为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主办、协办单位有关人员成立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办公室,具体负责节目征集、组织评选、颁奖晚会和相关配合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活动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和有关产业工会、产业文联、中央企业组织,部门、企业、专业和非专业文艺团体、组织、个人均可参加,将身边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编排成具有教育意义和感染力的节目,在基层演出。在各地区、各行业巡回演出的基础上组织评选,推荐出优秀节目报送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出获奖节目参加全国汇演。
时间安排:
4月-5月进行专题创作;
6月-8月在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演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行业、中央企业进行文艺汇演和评选;
8月30日前推荐优秀节目至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办公室;
9月由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全国汇演的节目;
10月在北京汇演并颁奖。
四、节目具体要求
各类节目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弘扬“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要求节目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观赏性。
1. 声乐:分民族、美声、通俗三种唱法(独唱、重唱、小合唱均可),参评歌手演唱一首歌曲。
2. 舞蹈:近年来新创作独舞、双人舞、集体舞(不超过16人),时间限在5分钟之内。
3. 曲艺:包括各类说唱艺术,时间限在8分钟之内。
4. 语言类作品:小品、短剧、朗诵、戏曲小戏等,时间限在10分钟之内。
曲艺、语言类节目原则上要求少用方言。
五、评奖及奖励办法
为鼓励创作,体现群众性,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本次活动评奖办法遵照专业与业余分开评奖的原则,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作品奖、创作奖、优秀组织奖,对获金奖、银奖、铜奖、创作奖节目颁发证书、奖金、奖牌,对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奖牌。
六、报送节目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的基础上选拔报送优秀节目(所报送的必须是在基层公开演出过的节目)。节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总工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报送,各产业工会、产业文联负责本行业节目报送,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直接报送或通过产业工会、产业文联报送。原则上各单位报送每类节目不超过5个,大型企业报送节目数不超过3个。要求报送大1/2录象带或VCD光盘,填写节目报送表和创作奖、组织奖推荐材料。报送节目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0日。
报送地点: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邮编:100013
联系人:袁丽慧
电话:(010)64272836、64463640(传真)
附件: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节目报送表(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