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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的通知[2009]

2009-04-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论坛活动形式及地点

    论坛设主论坛和两个分论坛。主论坛采取邀请领导作报告和专家讲座形式,分论坛采取领导讲话、专家讲座、现场对话、经验交流等形式。

    主论坛地点:北京人民大会堂。

    分论坛地点:由承办单位确定。

    三、邀请参会人员

    1.各级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的有关人员;

    2.煤矿、非煤矿山、石油石化、电力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

    3.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及大型商贸企业等有关人员;

    4.中央企业和外资企业;

    特邀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论坛。

    四、主要内容

    主题:“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时间:2008年6月6日至7日,会期两天。

    两个分论坛为:

    1.“安全发展•执法与治理”论坛。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

    2.“安全发展•安全文化”论坛。

    承办单位:北京瑞思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论文分别投寄各分论坛。(具体参考题目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赵歌今

    电话:010-64463053,64463024

    附件:第四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论文参考题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