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长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要求,为了提高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长安全监管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市级、县级安全监管局长专题研究班各1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班的对象
有关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局长。
二、研讨内容
1.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主要任务与要求;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执法实务;
3.现代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
4.事故调查处理与案例分析;
5. 国内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现状;
6.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探索等。
三、研究班时间和地点
1.第一期:市级安全监管局长专题研究班。
培训时间:2009年5月9日至5月14日(5月8日报到)。
地点:武警政治部招待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门头村666号,联系电话:010-82591199)。
2.第二期:县级安全监管局长专题研究班。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自行选派本省重点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长各2名,并于4月24日前将《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长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联系人:王巧巧、张庆国,联系电话:010-64463015、64463627、64463870〈自动传真〉)。
2.研究班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
3.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工作中遇到的2个实际问题或典型做法,供学习时交流、研讨。研究班结束时需提交一篇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4.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