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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次视频专题讲座的通知[2009]

2009-04-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次视频专题讲座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在京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定于2009年4月20日(星期一)15时举办2009年第四次视频专题讲座,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讲授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第四次视频专题讲座的提纲可于授课之前在总局网站上下载。

  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在京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4月17日前将参加视频专题讲座的人数反馈总局培训中心。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省局)于4月22日前按附表要求将参训人数、人员范围及有关意见建议报送总局培训中心。

  为保证视频专题讲座的顺利进行,请各省局通知有关人员按照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的要求,于4月20日13:00开机准备。

  联系电话:010-64463015,传真:010-64463870。

  附件:第四次视频专题讲座参训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