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一期安全生产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一期安全生产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统计人员;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所属分局职业卫生统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行政执法统计。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解读;
(3)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填报要求;
(4)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方法和分析报告;
(5)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网络报送。
2.职业卫生统计。
(1)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2)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3)职业卫生统计基础知识;
(4)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体系;
(5)统计方法与统计分析报告编写;
(6)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班分为行政执法统计和职业卫生统计两部分。
行政执法统计部分:2009年5月19-20日(18日报到)
职业卫生统计部分:2009年5月21-22日(20日报到)
2.培训地点。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总机:0871-4311690,联系人:郑燕娟)。
地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
乘车路线:昆明机场乘出租车30-40元到疗养院;火车南站乘出租车20-30元到疗养院;火车南站乘44路公交车到红塔路口站下车即到。
四、其他事宜
1.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负责名额分配及报名组织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84273298;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ntc2@163.com)。
2.经培训合格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