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期举办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继续举办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原定于5月15日至5月28日在中央党校举办的2009年第一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以下简称专题研究班),因中央党校届时另有重要培训任务,决定延期为5月26日至6月7日(5月25日报到)举办。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延期情况通知报名参加专题研究班的学员。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决定继续选派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选派对象为没有参加过专题研究班或未取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执法资格证的省级安全监管局厅局级领导干部,具体名额见附件1。请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按分配的名额组织报名,并于4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联系人:张庆国、王巧巧;
联系电话:010-64463627、64463015;
传真:010-64463870。
特此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