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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高班的通知[2009]

2009-04-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高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四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关省(区、市)和市(地)、县(市)安全监管部门直接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职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5.行政执法实务研讨。

    三、培训时间、地点

    1.第一期培训时间:2009年5月13日至5月16日(5月12日报到)。

    地点:四川成都芙蓉饭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过街楼街99号;联系电话:028—68086666)。

    乘车路线:机场乘300路公交车至八宝街站下车往回走至红绿灯右拐,过马路即到;火车站乘54路公交车至八宝街站下车直走至红绿灯右拐即到。

    2.第二、三、四期培训时间分别安排在7、8、9月份,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4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参训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郝红,联系电话:010-64463627、64463015;传真:010-64463870)。

    2.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2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高班名额分配表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高班报名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