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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的通知[2009]

2009-04-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6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增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提升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决定举办2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班人员

    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二、学习和研讨内容

    1.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2.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与依法行政;

    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应用;

    4.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建立问题探讨;

    5.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

    6.煤矿安全监察与地方监管协调机制研究;

    7.典型案例分析研讨。

    三、研究班举办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09年6月3日至6月8日,6月2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地址:江西省庐山大林沟路62号;联系人:王铁洪;联系电话:0792-8282000,13979230250)。

    第二期:2009年8月6日至8月11日,8月5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北京东燕郊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联系人:徐景德;联系电话:010-61591450,13785640006;传真:010-61591429)。

    四、具体要求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所属分局负责人参加,并于开班前7天内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徐景德;联系电话:010-61591450,13785640006;传真:010-61591429)。

    2.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2-3份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培训结束后,需交一篇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3.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4.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专题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附件:1.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