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上报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工作总结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09〕1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年来,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总结交流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执法水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对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和区域监察分局近年来开展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包括建章立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经验。
2.当前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二、时间要求
请各省局认真回顾和研究总结,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司。
联系人:裴建饶
联系电话:010—64464254,64464265(传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