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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2009]

2009-05-14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明电〔2009〕 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社团组织、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进一步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提高煤矿企业防范职业危害的意识和能力,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经研究,定于2009年5月19-2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对近年来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下一步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2.交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座谈讨论《煤矿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征求意见稿)。

  4.举办专家讲座,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并解读《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二、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5月18日。会期2天。

  会议地点:宁夏悦海宾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山路甲1号。联系电话:0951-5696888转6699。)

  三、参会人员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负责人及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及所属煤矿企业分管负责人,部分省属重点煤矿企业负责人;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煤炭信息研究院、中煤劳保学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有关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职业危害防治专家。

  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中国红十字会、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司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报道。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四、其他事项

  1. 请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知辖区内有关煤矿企业派员出席会议。请与会各单位于5月15日中午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二)反馈到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需接站的代表,请提前联系。

  2.会务联系方式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沈超英(手机:13995184567)、吴荣敏(手机:13007998439),电话:0951-5971210、5971273,传真:0951-504557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联系人:赵葆青(手机:15910719699),电话:010-64464296。

  附件:一、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