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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期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09]

2009-05-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期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期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调度人员及事故统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调度。

  (1)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

  (4)举报事故信息处置;

  (5)安全生产专项调度;

  (6)安全生产综合分析。

  2.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指标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

  (2)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3)有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规定;

  (4)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的统计界定;

  (5)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软件及数据报送要求。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班分为安全生产调度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两部分。

  安全生产调度部分:2009年6月23-24日(22日报到)。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部分:2009年6月25-26日(24日报到)。

  2.培训地点。

  地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大连中心(总机:0411-82406188)。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20号。

  四、其他事宜

  1.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分别负责名额分配的具体落实和报名组织工作,安全生产调度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两部分名额分配相同。请于6月6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84278394;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ntc2@163.com)。

  2.经培训合格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附件:1.第二期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第二期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