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三期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市(地)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全面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主要任务。
2.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要点及先进适用技术。
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监管要点及先进适用技术。
5.尾矿库安全监管要点及先进适用技术。
6.地下矿山信息化监管技术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技术。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10日。
地点:辽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总机:0411-82397888)。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云街66号。
第二期:
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地点:宁夏银川昊源大酒店(总机:0951-6021286)。
地址:银川市中山南街裕民巷1-11号。
第三期:
时间:2009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总机:0871-4311690)。
地址:昆明市海埂怡景路3号。
四、其他事宜
1.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名额分配(附件1)及报名组织工作。各期培训班报名回执(附件2)请在开班前20天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84278394;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电子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
2.经培训合格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