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系统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09〕1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15号)精神,切实推进煤矿区(队)、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开发了具有较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统和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智能系统,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区(队)、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经部分煤矿试用,效果较好。
各地区、各单位可使用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统和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智能系统,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的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新亮、鲍飞
联系电话:(010)64463452、6446353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