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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应用系统培训的通知[2009]

2009-06-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应用系统培训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9〕155号

各有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项目主体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已经开发完成并在总局部署和进行了相关测试工作。为了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建成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系统、调度统计系统和数据库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全面应用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应用系统承建商中软公司将到各地进行相关应用系统的现场培训,请各有关省局认真做好本级机关工作人员和可联网应用的下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有关支持配合工作

    (一)凡未提供机构人员信息的,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要负责完成省级局节点及所属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以便进行系统初始化。

    (二)凡有已使用的应用系统,要提供已采集的历史数据,并配合中软公司将历史数据迁移到新系统中。

    (三)组织相关信息化运行维护人员建立系统运行问题反馈、上报、处理机制,并将确定的工作人员名单报项目办。

    二、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

    省局相关处室全体人员;所属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个单位1-2位业务骨干、1位分管负责人和1位统计分析人员。

    三、培训时间安排

    本次现场培训安排2-3天时间集中进行,请各有关省局将确定的培训时间提前报给项目办,以便根据确定的日期安排部署培训工作(具体的培训工作日程计划见附件2)。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组织单位要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签到(培训签到表见附件3)。

    (二)每项相关内容培训结束后,都要安排相应的考试(以考卷或者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三)培训结束后由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处长填写培训记录表,并将培训人员登记名单、培训记录表报送项目办备案(培训记录表见附件4)。

    (四)组织相关信息化运维人员建立系统运行中的问题上报和反馈处理机制。并将确定的系统维护负责人报给项目办。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办:张烁010-64463312,栗欣010-64463586

    中软公司:张德矿13911306286,尚雪松13581519440

    附件:1.机关及人员信息采集模版

          2.现场实施培训工作日程安排

          3.应用系统培训人员登记表

          4.培训记录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