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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2009]

2009-06-29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暴露了一些地区、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依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重大事故仍然较多,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6月下旬到7月下旬,在全国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始终把煤矿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重点排查瓦斯、水害等方面隐患,防范瓦斯、透水等重特大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非煤矿山要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病险尾矿库等方面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透水、防溃坝。各类矿山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要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防坠落、防坍塌。道路交通领域要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排查各类消防隐患,防火灾、防踩踏。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同时,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三、完善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以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2008年以来已经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1.3万多项重大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总结推广。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各地区要上下联动,对本地区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面检查,强化督促、指导。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期组织对重点省(区、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五、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8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