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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2009]

2009-07-01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

安委办函〔2009〕2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会议(以下简称体系建设会议)之后,各地区、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要求,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建设。为全面掌握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经研究,决定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安委办〔2009〕2号文件和体系建设会议精神,在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中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牵头部门及联系人的落实,明确示范工程基本条件、制定评估标准和办法及组织专家技术论证等情况;

  2.各地示范工程建设取得的进展、主要做法、典型经验;

  3.目前已建成示范工程情况;2009年底前拟建成示范矿井、示范县(区)计划的落实情况及工程进度;

  4.示范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

  二、具体要求

  1.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按照调查内容编写调查分析报告,并填写相关调查表(见附件1-3);

  2.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于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史宝中010-64464024

  E-mail:shib@chinasafety.gov.cn

  附件:1.2009年度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调查汇总表

        2.2009年度计划建成瓦斯治理示范县(区)情况调查表

        3.2009年度计划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情况调查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