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简要总结二季度及上半年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完成“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安排部署三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三项行动”,着力推进“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省局)和已开通视频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总局A445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总局党组成员和煤矿安监局领导,请在主会场主席台就座。
(二)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处级以上干部,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在A511、A445参加会议。
(三)各省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已开通视频会议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京外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吉林省安全监管局、甘肃煤矿安监局做好发言准备,每个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二)省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视频会议,请提前书面报总局办公厅(电话:010-64463200,传真010-64463220)。
(三)请各省局及有条件开通视频会议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按照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负责汇总本单位参会人数和司局级干部名单,于7月9日11时前书面报总局办公厅值班室(分机传真3220)。
(五)请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