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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座

2009-07-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定于2009年7月中旬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⒈传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有关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交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措施。

    ⒉交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经验。

    ⒊座谈讨论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目标,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措施。

    ⒋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中的有关工作要求。

    ⒌讲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及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要求。

    ⒍对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及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提出要求。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⒈会议时间:7月16日至17日,会期2天。7月15日报到。

    ⒉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府新大厦(地址:青岛市闽江路5号,电话:0532-859136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⒈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人。

    ⒉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人各1人。

    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三司、人事司负责人和部分安全监察专员。

    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记者参加。

    四、其他事项

    ⒈请于7月10日前,将与会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单位、电话、职务和抵达青岛的航班、车次,传真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传真:0532-83786550)。7月15日报到当天安排接站。

    ⒉会议发言单位及其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陈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010-64463328

    李运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1396481072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