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档案法制建设;
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
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辅导;
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概论;
5.政务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6.创新思维与档案人员素质要求;
7.声像档案管理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8月24日-27日,23日报到。
地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德外西三旗东,公寓中心电话:010-69211111,6921888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8月17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谭景华;联系电话:010-64463627,64463870(自动传真)。
2.培训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