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
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函〔200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全面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政策措施,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对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普查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1.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其中大专以上矿山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2.县级以上(含,下同)安全监管部门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支撑保障机构(安全技术研究、安全教育培训、检测检验等)及人员数量。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省(区、市)执法总队人员数量;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执法队伍及人员数量。
4.矿山应急救援机构建设情况。省(区、市)矿山应急救援机构(基地)人员数量;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及人员数量。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情况。
1.矿山数量。
按照矿种分类,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数量。金属矿山中,有色金属(黄金、铜、铝、铅、锌及其他)、黑色金属(铁、锰及其他)和其他矿山数量。非金属矿山中,采石、粘土和其他矿山数量。
按照开采方式分类,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数量。
按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矿山数量。
2.尾矿库数量。其中二、三、四、五等库数量,危库、险库、病库数量。
3.在建矿山数量。其中在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数量。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
1.发证总数量。
2.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发证数量。
(四)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1.已经着手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企业数量。
2.分别取得一、二、三、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数量。
(五)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情况。
1.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和非电引爆系统的矿山数量。
2.采用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数量,推广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和小型挖掘机的地下矿山数量。
3.采用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尾矿干式堆排和尾矿综合利用等技术的尾矿库数量。
(六)2008年1月1日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数量。
2.建设项目《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批复数量。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数量。
(七)2008年1月1日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期数,培训人员数量。
2.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期数,培训人员数量。
3.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期数,培训人员数量。
(八)2009年1月1日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开展情况。
1.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矿山数量,其中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数量。
2.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关闭矿山数量,其中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数量。
3.实际关闭矿山数量,其中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数量。
(九)2009年1月1日以来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1.检查矿山企业数量。
2.查出一般隐患数量,其中已整改数量;查出重大隐患数量,其中已整改数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数量。
3.重大危险源登记数量,已落实监控措施数量。
(十)2009年1月1日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投入情况。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隐患治理安全投入资金数量。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企业自身安全投入资金数量。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次报送。
普查内容截止时间:2009年9月20日。
上报时间:2009年9月25日前。
(二)第二次报送。
普查内容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0日。
上报时间:2009年12月25日前。
(三)后续报送。
2010年开始,每季度普查上报一次。
普查内容截止时间:每季度第3个月20日。
上报时间: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普查工作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相结合,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指定专人负责。要逐项落实重点普查内容,对各类数据严格把关,层层审核,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地要集中精力,及时启动普查工作,并按照附表1-6规定格式认真填写上报(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事项,可自行附表或文字说明)。
普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或困难,要及时沟通协商,确保上报数据的统一性。沟通联系方式见附表7。
附表: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普查表
5.2008年1月1日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普查表
6.2009年1月1日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普查表
7.工作沟通联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