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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9]

2009-08-19   国家质监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9〕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首都北京和全国各地将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同时也恰逢“旅游黄金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的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在近期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尤其要保障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国庆庆祝活动和相关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以及国庆期间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不仅直接关系庆祝活动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维护首都乃至全国的社会安全稳定,是全国质检部门面临的又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要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特种设备“三项行动”,把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质监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加强组织协调,务求工作实效。北京市和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作为重点保障地区,要把此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庆祝活动和相关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全国其他地区质监部门也要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本地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确保重点、全面防范”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思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范围划分为2个区域,一是“核心区”,包括庆祝活动、晚会、游园等举办场所,以及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重要场所;二是“外围区”,指“核心区”之外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

  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目标是:重点保障地区“核心区”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外围区”不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全国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必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各方的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问题立即按规定上报。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遇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监部门,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三、集中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的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在8月底前,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

  (一)安全排查,摸清设备状况。各地要采取“安全排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尤其对国庆活动场所和旅游、游乐场所特种设备数量、种类及安全状况要进行逐一排查,检查设备使用证、人员上岗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治理隐患,保障使用安全。各地对2008年以来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

  (三)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查。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认真分析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事故高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要加强对下级质监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上级部门的督促、指导作用。总局将在8月底,对部分重点地区进行检查。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庆安全

  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质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庆祝活动筹委会等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采取严格的监察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检验检测。对国庆活动和旅游、游乐场所的特种设备,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保障性检验。对于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核心区”在用特种设备,完成定期检验半年以上的(4月30日之前已实施定期检验的),在8月31日前再进行一次免费保障性检验;检验周期在8月31日之后的,提前实施定期检验;在活动开始前(9月25日前),对一些重点设备再进行一次技术性检查。

  总局将协调中国特检院等国家级检验机构支持和配合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加强督查执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三项行动”的部署,结合特种设备“执法行动”,各地方局要在9月开展集中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使用的行为,为国庆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要对国庆活动涉及的场所和旅游、游乐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重大隐患设备,要报告当地政府,依法关停。

  (三)加强应急值守。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要制定国庆60周年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督促重点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反应能力。国庆保障期间(9月25日至10月10日),各级质监部门领导带班,专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传递,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四)加强反恐防范。北京市等重点保障地区质监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反恐工作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反恐工作。一是对重大危险源、高危行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反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需重点防范的场所和设备清单,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二是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传达、宣传反恐工作要求,督促企业采取积极防范反恐措施,落实反恐工作要求;三是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配合有关反恐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河北省、天津市等相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北京周边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长管拖车、液化气罐车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燃气汽车的车载气瓶、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设备的监管,全力配合北京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加强周边旅游热点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为北京市的国庆活动营造良好周边环境。

  全国各地质监部门要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以及特种设备“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国庆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为国庆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为了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局成立“国庆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对各地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在8月底前,将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报总局特种设备局。国庆保障期间,应在每日17时30分前向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安全状况,重大事件随时上报。国庆保障工作结束后,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及时向总局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国庆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