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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09]

2009-08-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分片区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个部门限1人参加。

  二、培训内容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主要任务。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解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等相关法规、规章。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与执法。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8月-10月。

  地点:分5个片区(详见附件2)。每期培训3天。

  北京、天津、河北、湖北、福建、广东、海南、山西、上海、山东等10个省(市)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统一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并指派1名同志全面负责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

  2.本次培训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3.本次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指定地点。

  4.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每期开班5日前将辖区内参加人员名单回执表(附件3)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及电话:蔡晓玲、孙林,010-64463216(带传真)。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分区

              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