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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煤矿安全国际培训成果交流会的通知[2009]

2009-08-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煤矿安全国际培训成果交流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国际函〔2009〕225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欧盟、新西兰等国家政府部门合作,在煤矿安全领域开展人员培训、技术交流、项目示范等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加强煤矿安全国际培训成果交流、推广与应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合作司与欧盟驻华机构合作,定于9月17-18日在甘肃兰州召开煤矿安全国际培训成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近年来开展国际间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取得的经验与成果,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国际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加强培训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参加人员

  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部门负责人;有关煤矿企业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参加赴日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煤矿安全培训的学员代表;中美、中日、中澳等煤矿安全合作项目实施单位和示范企业的代表及欧盟评估专家(代表名额分配附后)。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17-18日,9月16日报到。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宁卧庄宾馆(地址:兰州市天水中路20号,电话:0931-8265888)。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企业代表的往返机票或火车票、会议期间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往返机票/火车票报销注意事项见附件),收取部分会务费。本次会务委托中安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承办。

  (二)请各参会代表填写《代表回执表》,于9月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并请参与培训的单位积极选送相关会议交流资料,并于9月1日前将会议交流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tianhuz@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印明钰、李伟霞,

  联系电话:010-64463933、64463384,64237410(传真)。

  附:1.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回执单

      3.参加会议代表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