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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20

2009-08-2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09〕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需要,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今年10月举办一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面对的问题及对策;《安全生产法》等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煤矿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1.培训对象: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矿务局局长以及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矿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2.培训范围: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4—20日(10月13日报到)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安排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按要求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并于9月25日前传真至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培训中心。传真号码:010-82389393。

  2.初次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本人2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煤矿安监局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请携带证书,以便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进行再培训记录登记。

  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培训中心将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培训班报到地点:北京西郊宾馆主楼大厅,联系电话:010-62322288转5608(总服务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培训中心联系人:瓮立平,电话:62331516、13911286979。

  附件: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