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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2009]

2009-08-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09〕 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部署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努力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于9月2日上午9:00召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分管领导讲话,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省卫生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就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发言。

  二、会议地点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设主会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1.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的分管领导;上述部门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上述部门相关单位的部分人员。邀请有关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2.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的分管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负责人;上述部门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上述部门相关单位的部分人员。

  四、其他事项

  1.请五家发言单位认真准备会议发言材料,并于8月28日前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请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8月28日中午12时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3.请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人员在8月31日上午9时开始调试视频会议系统,9月2日上午8时开机。

  联系人:孙栋梁、秦兴强;

  联系电话:010-64463004(带传真)、6446344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