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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前三个季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

2009-09-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前三个季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09〕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5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宣教行动)的开展情况,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决定对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开展的宣教行动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汇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进开展宣教行动的总体情况;

  2.宣教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从体制机制创新的角度,提出巩固和深化宣教行动成果的方式方法;

  5.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次数及参与人数等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6.本地区1-2家宣教行动典型单位材料(请作专题经验材料单报,2000字左右)。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10月10日前,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资料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法舰,010-64463346、64463814(传真)。

  电子信箱:zfzh@chinasafety.gov.cn

  附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统计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