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
监督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三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及国内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
2.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4.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及事故调查内容与程序。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
6.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特点。
7.化工厂的选址、总图设计和安全设计。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介绍。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9年11月3至6日(2日报到)。
地点:青岛兴安大酒店(总机:0532-85816699)。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如东路1号。
第二期:
时间:2009年11月17至20日(16日报到)。
地点:成都芙蓉饭店(总机:028-6808666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过街楼街99号。
第三期:
时间:2009年11月24至27日(23日报到)。
地点:北京达园宾馆(福缘楼)(总机:010-6256111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东口福缘门甲1号。
四、其他事项
1.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名额分配(附件1)及报名组织工作。
2.经培训合格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3.各期培训班报名回执(附件2)请于开班前20天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84273296;电子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