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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吉安“9•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2009-09-27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吉安“9•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9月19日8时35分,河南省周口市畅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彭兆红驾驶的车牌号为豫PC5222/PN58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货物37.7吨(核载25吨),行至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境内大广高速公路(大庆至广州)2967公里24米处(长下坡路段,纵坡2.5%,总长10公里),因车辆超载、车速过快、制动失效,追尾撞上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的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赣州管理处养护中心的一辆车牌号为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装载3.17立方米黄土,并在驾驶室乘载3人、货厢违法乘载24人),致使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撞坏路侧波形防撞护栏后冲出道路,翻坠下垂直高度为17.1米的山坡。事故造成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上的15人及豫PC522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共16人死亡,其他13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豫PC5222重型半挂牵引车前轮制动系统被非法改动,制动性能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严重超载,在长下坡路段车速过快,导致制动失效,是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载人是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运输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突出问题。国庆60周年和中秋佳节将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认真吸取江西吉安“9•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迅速将事故情况向当地运输企业、道路施工作业单位进行通报,并加强对运输企业、道路施工作业单位特别是货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在运输和施工作业中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施工作业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整治,规范运输和施工作业行为,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并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落实治理车辆超载的各项措施

  各地要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各项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和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治超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等非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要合理配置警力,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区域协作和联勤等有效措施,突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管理。对于货运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验收评估。重点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主干道、急弯陡坡、连续弯坡和长距离下坡、临水临崖等路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导致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以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限超载、货车违法载人造成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事故调查 “四不放过 ”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深刻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把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到实处,努力推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