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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2009]

2009-10-1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决定举办2009年第二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监管要点、程序及内容。

  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及案例分析。

  5.事故隐患辨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

  6.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及其审查要点。

  7.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及使用相关知识。

  8.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11月11日-30日(11月10日报到)。

  地点:四川成都芙蓉饭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过街楼街99号;联系电话:028—68086666)。

  乘车路线:机场乘300路公交车至八宝街站下车往回走至红绿灯右拐,过马路即到;火车站乘54路公交车至八宝街站下车直走至红绿灯右拐即到。

  四、具体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于10月30日前将培训报名表及培训情况调查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郝红、张庆国,联系电话:010-64463627,传真:010-64463870)。

  2.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并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审核盖章,报到时统一上交。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表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

  3.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情况调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