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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会的通知[2009]

2009-10-2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海油函[2009]294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11月4至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回顾总结2008年以来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国内外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学习贯彻《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会议人员

  海油安办各分部负责人、业务处长、监督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涉海(内水)石油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区、市)及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或相关处处长;海洋石油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培训和评价机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专员办),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人员,总局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等媒体记者。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4日—5日,3日报到,会期1天半。

  地点:深圳海景奥思廷酒店(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光侨街3-5号,电话:0755-26602222)。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代表报到当天分别在深圳火车站和机场安排接站。

  (二)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梁成钢、李富荣

  电  话:010-64463038(带传真)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