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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安”工程一期项目测试运行及初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

2009-10-2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金安”工程一期项目测试运行及初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9〕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工作总体上已进入测试运行及初步验收工作阶段。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展情况及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集成节点测试及验收和应用系统测试运行有关工作

  (一)系统集成节点测试及验收。这项测试及验收工作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办、有关共建单位、系统集成公司、监理公司组成。测试及验收方式分为远程和现场两部分:

  1.远程测试及验收的内容: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所属监察分局的网络系统、服务器系统和安全系统(部分),同时根据测试情况整理测试记录;

  2.节点现场测试及验收的内容: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监察分局的安全系统(部分)、IP电话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节点性能初步测试,同时依据测试情况整理的测试记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办工程组。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节点的测试及验收工作于11月份全面展开,有关安全监管局节点测试及验收将于11月份分省陆续进行(有关节点测试及验收方案电子版可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专网门户zwmh.chinasafety.gov.cn或专用信箱aqxxh@chinasafety.gov.cn中查看或下载)。

  (二)应用系统功能测试及上线试点。该项工作正在有关节点现场进行。运行测试工作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办、相关节点单位(省级局相关处室、1-2个煤矿监察分局或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应用系统承建单位技术人员组成。首批试点省级局单位:山东、河南、重庆煤矿安监局,重庆市安全监管局 (应用系统运行测试方案电子版可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专网门户或专用信箱中查看或下载)。

  二、机房和布线工程费用使用及有关采购事项

  (一) 机房和布线工程费用使用。“金安”工程一期调整方案补充安排省级局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费用3万元,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节点1.5万元。其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房设备监控设备(机房KVM设备)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组织采购,每个省级煤矿安监局费用22550.4元、每个监察分局费用6053.6元。剩余费用由有关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组织用于机房及布线工程相关内容,并凭有关合同复印件(其中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aqxxh2@chinasafety.gov.cn)、发票,向项目监理单位北京中百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付款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办理报销手续。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机房KVM设备总体采购协议》,省级安全监管局机房和布线工程补充费用,用于采购机房KVM设备和机房及布线工程相关内容。

  (二)中软睿剑业务流程管理系统等软硬件采购。根据应用系统详细设计及“金安”工程一期调整方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 一期中软睿剑业务流程管理系统V3.5(SWORD BPM)总体采购协议》(可从专用信箱中查看或下载)。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依据该协议采购此软件。

  三、初步验收方式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将按照《“金安”工程一期测试及初步验收计划》(可从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专网门户或专用信箱中查看或下载)进行,其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节点建设中的机房及布线工程,由各节点单位对照合同分别进行单项验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其他建设内容和应用系统,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项验收;各有关安全监管局节点建设的机房及布线工程、设备采购等建设内容,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照相关合同组织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